第 13 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