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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修正)
第 16 條
申請註冊動態商標者,商標圖樣為表現動態影像變化過程之靜止圖像;該 靜止圖像以六個為限。 申請人應提供商標描述,依序說明動態影像連續變化之過程,並檢附符合 商標專責機關公告格式之電子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