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修正)
第 13 條
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商標專責機關之文書送 達,亦同。 前項電子方式之適用範圍、效力、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