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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20 條
本法有關期間之計算,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之專利權期限,
自申請日當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