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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
第 8 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 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