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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規費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11 條
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下列情形,定期檢討: 一、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 二、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三、其他影響因素。 前項定期檢討,每三年至少應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