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第 2 條
各委員會審查本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 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