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50 條
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但由當事人以言詞委任經
行政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