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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37-20 條
本章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但都市計畫發布
後始發生違法之原因者,應自原因發生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