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
第 21 條
二人以上得對於同一原因事實之行政處分,共同提起訴願。 前項訴願之提起,以同一機關管轄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