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5 條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
仍屬有效。
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