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公發布)
第 23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