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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 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