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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723 條
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請求給付時,應將證券交還發行人。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證券時,雖持有人就該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仍取得 其證券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