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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583 條
行紀人為委託人之計算所買入或賣出之物,為其占有時,適用寄託之規定 。 前項占有之物,除委託人另有指示外,行紀人不負付保險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