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536 條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
者,不得變更委任人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