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448 條
承租人得提出擔保,以免出租人行使留置權,並得提出與各個留置物價值 相當之擔保,以消滅對於該物之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