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393 條
拍賣人除拍賣之委任人有反對之意思表示外,得將拍賣物拍歸出價最高之
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