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268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 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