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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78 條
法院選任或解任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時,於裁定前得訊問利害關係人。
對於法院選任或解任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