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25 條
應徵收之費用,由聲請人預納。但法院依職權所為之處分,由國庫墊付者
,於核實計算後,向應負擔之關係人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