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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15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及法人設立登記,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除前項登記外,有關夫妻財產制及法人之其他登記,每件徵收費用新臺幣
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