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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471 條
前條裁判之執行,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
前項執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之。
檢察官之囑託執行,免徵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