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349 條
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 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