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288-2 條
法院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