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24 條
該管聲請迴避之法院或院長,如認法官有應自行迴避之原因者,應依職權 為迴避之裁定。 前項裁定,毋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