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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 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