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185 條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項之關係。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