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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64 條
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
參加人承當訴訟者,其所輔助之當事人,脫離訴訟。但本案之判決,對於
脫離之當事人,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