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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541 條
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聲請人。 二、申報權利之期間及在期間內應為申報之催告。 三、因不申報權利而生之失權效果。 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