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328 條
具有鑑定所需之特別學識經驗,或經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於他人之訴 訟,有為鑑定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