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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271 條
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及整理爭點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