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221 條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