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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89 條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 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 處分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