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