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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324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