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 相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