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194 條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
,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