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