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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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0 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 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