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40 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 文書、資料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