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25 條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