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