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54 條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