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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 (民國 115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申請指定建築線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基本樁位點數二點之建築線:新臺幣六百元。
二、超過基本樁位點數之建築線:每增加一點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