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土地界標種類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二、小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三十五元。 三、大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水泥界標:每支新臺幣六十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