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體恤區民身故後所造成之家庭負擔,特此撫卹區民於其家人 亡故時發給喪葬補助費,以落實社會福利工作,增進區民福祉。
五、補助金額: (一)每位區民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惟已受領區民意外或 他殺死亡慰助金者不再重複發放。 (二)如無法定繼承人辦理喪葬事宜,則依實際辦理喪葬費用開銷單據, 核實報銷,最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
六、申請人: (一)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一人以上者,由其自行共推一 人代表辦理。 (二)無法定繼承人,由代辦喪葬事宜之人辦理。
七、申請時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身故者之除戶謄本及申請人之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可由區公所代 查)。 (五)領款收據。 (六)原始憑證(無法定繼承人由他人代辦喪葬事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