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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區民喪葬補助費發放要點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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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體恤區民身故後所造成之家庭負擔,特此撫卹區民於其家人
    亡故時發給喪葬補助費,以落實社會福利工作,增進區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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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金額:
(一)每位區民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新台幣貳萬元整,惟已受領區民意外或
      他殺死亡慰助金者不再重複發放。
(二)如無法定繼承人辦理喪葬事宜,則依實際辦理喪葬費用開銷單據,
      核實報銷,最高以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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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
(一)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一人以上者,由其自行共推一
      人代表辦理。
(二)無法定繼承人,由代辦喪葬事宜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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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時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四)身故者之除戶謄本及申請人之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可由區公所代
      查)。
(五)領款收據。
(六)原始憑證(無法定繼承人由他人代辦喪葬事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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