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當舖業法(以下簡稱本法)與當 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使辦理 當舖業申請籌設之審核及抽籤事宜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