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 之損害。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 ,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 同。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 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