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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
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
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
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修正)
法務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
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本法施行細則,由法務部定之。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本細則施行日期,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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